2014年10月15日,黄先生却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“跨区域用盐”,被罚款200元。理由是《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营业性饭店必须从当地食盐经营单位购买食盐。
食盐专营 新郑市一商户被当地盐业局以“跨区域用盐”为由罚款200元,由此反映出的盐业管理存在“地区割据”的现状,也再次引发食盐专营的存废之争。
【背景】“跨区域用盐”被罚,一石激起千层浪。河南的黄先生将在郑州剩余的半箱盐,带回新郑继续用于饭馆经营,10月15日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“跨区域用盐”,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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